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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全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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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市县住房保障工作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召开了全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传达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全面推开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安排部署了全区2010年住房保障工作,对近期工作提出具体了要求。

一、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按照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县要加快编制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改造任务,并尽快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尽快组织编制2010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并上报住房和程序建设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抓紧做好建设资金、土地、规划、拆迁安置补偿等各项建设前期工作。

二、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一是召开全区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组织现场观摩学习,总结2009年住房保障工作,安排部署2010年工作。二是2009年保障性住房续建项目,要全部竣工交付使用;2010年新建项目4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三是制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计划,落实改造项目,建立档案,实现规范化管理,扎实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四是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抓好公共租赁房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基础性工作。一是举办全区住房保障统计工作和政策制度培训班,加强政策培训,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队伍业务能力。二是组织开展区内外调研,增强制定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切实加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认真落实由财政部门按季度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制度。四是规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全区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平台。五是加强资金管理,将租赁补贴结余资金全部用于购买、改造、租赁廉租住房,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六是加强廉租住房建后管理,规范使用环节物业、维修和产权管理等工作,解决住得起和管得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