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区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大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日益增多,专业承包项目越分越细,工程项目货物(主要指工程重要设备和材料)招投标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工程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为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货物招投标市场秩序,今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借鉴北京、青岛等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货物招标投标评标(试行)办法》。该办法共五章六十二条,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货物招标的适用范围及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三方面对货物招标提出了相应要求,制定了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和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目前《办法》已通过初步审定,修改完善后将在正式发布实施。
《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空白,对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货物招投标市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