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建设效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取六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认真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采取集中检查、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监理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降低或注销其资质。
二是推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制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制度,对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要求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对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必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并向当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三是强化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实施备案制度和项目总监代表押证制度,未按要求进行监理合同备案和项目总监代表押证的,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许可证手续。对签定阴阳监理合同的建设和监理单位,依法严厉处罚。
四是加强施工现场监理质量行为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施工质量安全监理责任制,完善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责任的行为,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制止无效的,要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五是规范监理服务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监理服务收费管理。要求建设单位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价格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对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取费标准投标的,一律作为废标处理;已经中标的,责令重新招标;已签定合同的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手续。
六是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将监理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和业绩考核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宁夏建设行业信用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处的市场环境,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理企业的诚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