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扎实推进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2010年自治区确定的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之一。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任务,今年全区计划改造农村危房3万户,让农村群众住上抗震安全的新农居。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人员加班加点编制了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争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会议,对农房改造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各市、县(区)的改造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定完成时限,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截止目前,全区危房改造项目已开工9600户,占全年任务总数的32%,一批档次高、品质优、效果好的示范项目相继开工建设。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全区各市、县提前着手进行农村危房改造调查,对处在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土坯房、砖混结构无抗震设防能力、墙体裂缝多、地基下陷,建造年代超过30年的危房和孤、老、病、残等农村低保户、困难户的住房作为首要改造对象,为确定的危房户建立档案,分类做好统计。二是科学规划设计,突出特色风貌。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组织专业人员结合我区山川自然地理条件、塞上江南风光和良好的人文环境,进一步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规划设计更加符合抗震防灾和节地节能的要求,农居建设更加突出生态化、人文化、特色化和地域化,功能更加优化完善。三是规范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在认真总结近几年危房改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区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资料样本,对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内容、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四是严把质量关。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中,严格实行“五统一”原则,全面推行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制度,把农居真正建设成“放心房”、“安全房”。五是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对补助资金使用、农房竣工验收等方面加强监管,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