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和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并下发全区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是突出重点,抓紧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人员进一步对居住在危旧房中的困难户进行摸底确认。要按照优先安排改造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最急需解决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尽快将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实施方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是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印下发的全区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资料样本内容要求,对危房改造农户实行一户一档,严格规范档案信息资料,尽快将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三是严格建设标准,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要严格执行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标准,低保户、特困户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40平方米以下,一般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各级建设、规划、质量监督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对集中建设的危房改造农户,要按照“五统一”的原则,严把质量关,确实把危房改造工程纳入统一的质量监管体系中。四、是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大力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各地要按照抗震要求进行设计,提高建设标准,砖混结构的必须做到有上下圈梁、构造柱;砖木结构的房子,必须要做到有木柱、木梁、木屋架,施工中采取铆接的连接方式,确保农房形成稳定的支撑系统。要加大轻钢结构抗震节能体系农宅宣传力度,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进行示范建设,大力推广使用节能、保温、环保、轻质的新型墙体材料,积极应用太阳能、沼气、秸秆气等清洁能源,引导农民转变传统建房观念,建设抗震节能、安全适用的新农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