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引导,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今年,国家下达我区新建廉租住房任务13528套,67.6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3.38亿元,租赁补贴资金2.25亿元。截止目前,全区19个市县共开工建设廉租住房项目37个,9693套,45.023万平方米,占全年计划任务的71.6%;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22个,7529套,64.756万平方米,占全年计划任务的64.7%。
二是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住房有效供给。组织各市县抓紧编制2010-2012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和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供给,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银川市积极采取措施,率先在全区启动了限价商品房建设,今年计划开工建设限价商品房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3万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公寓4.6万平方米,重点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新增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其他市县将普通商品房建设纳入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完善配套政策。在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通知精神和深入市县、企业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我区贯彻国务院通知的具体方案,即将上报自治区政府审定。银川市在全区率先出台了《银川市稳定住房价格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引导的八条具体措施。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正在加紧调研,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市场行为。会同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用地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会同工商局、物价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价格6个月内不得涨价;组织开展全区房地产市场大检查,重点查处违法开发、违规预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备案、随意涨价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各项政策调控引导和全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下,我区房地产市场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的态势。1-4月,全区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8.84亿元,同比增长45.1%,比全国高8.9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完成投资21.17亿元,同比增长46.9%;全区商品房销售面积147.7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3.4%。房价涨幅小幅回落,全区4月份住房销售价格环比增长0.9%,比3月涨幅回落了0.2个百分点,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和固原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分别回落了0.4、0.5、1和0.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