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文件,在全区组织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申报评审工作。
此次测评的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以上)、新建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的单栋间汉族或户(套)建筑,对其申报的施工图审计文件、设计建筑节能分部的竣工图、验收报告、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评表示报告、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情况等七个方面进行评审。此次全面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必将对加快我区建筑节能工作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