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 “十一五”期间2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任务。一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区新建民用建筑100%安装供热计量温控设施,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到2010年10月底,全区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民用建筑全部实施按供热量计量收费。二是印发了《关于加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建设、房管、城管、供热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改造工作实施力度,尚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地区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计划,确保改造项目于2010年6月30日以前全部完成。已经完成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验收评估工作。三是加强改造项目的质量监管,组织全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专项督查,对不符合《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不能满足分户计量的改造项目要求限期整改。力争全区20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于2010年10月底以前全部通过验收,并实施按供热量计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