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及分工方案的通知》下发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研究中央支持西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厅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实行“定目标任务、定责任领导、定责任人员、定工作进度、定完成时限”的五定责任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切实把政策机遇转化成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跨越式发展的具体项目,以大项目推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加快城乡规划编制。把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编制“十二五”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结合起来,加快编制城镇化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发展、建筑节能等专项规划,修订完善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等规划,统筹谋划一批层次高、前景好、符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项目,争取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和西部大开发项目,以大项目建设、大资金投入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大发展。
二是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大力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进一步优化全区城镇体系布局,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骨干,以特色小城镇为结点,明确城市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重点培育沿包兰铁路、京藏、银青高速的城镇发展主轴带和沿宝中铁路、101省道的城镇发展二级轴带,加快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机结合、协调发展、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的城镇体系,提升保障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三是加快沿黄城市带建设。抢抓国家培育宁夏沿黄经济区的政策支持机遇,加快推进沿黄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生态景观、区域市场、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资源共享、上下游产业衔接和优化互补的城镇体系和产业集群。加强与东部地区的合作,承接产业转移,把沿黄城市带建设成我区新的经济增长极,具有特色的精品城市带,成为“呼―包―银” 经济圈、“鄂尔多斯―榆林―宁东”能源金三角的重要一极,成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新的战略高地。充分发挥沿黄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以沿黄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区位优势,带动南部山区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统筹发展。
四是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到2012年,新建廉租住房3.4万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15万套,对15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3.34万户,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5万套,建设限价商品房0.874万套,健全完善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农民工周转房等构成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力争到2015年在全国率先实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全覆盖。
五是加快农村住房建设。加快我区村庄建设和危房改造速度,力争五年内改造农村危房15万户,新建“塞上农民新居”新村100个,综合整治旧村1000个。大力实施移民搬迁工程,通过劳务移民、生态移民、教育移民,把南部山区不适宜居住地区的群众和处在地震断裂带上、地质灾害区内农户逐步搬迁出来,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今明两年首先将海原县、原州区、同心县3000多户农户集中安置在中宁、青铜峡、平罗等沿黄市县。
六是加快推进建筑业优化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产业指导和政策扶持力度,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做强总承包企业,做优专业承包企业,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到2015年,全区一、二级资质企业达到企业总数的40%以上,实现年建筑业总产值400多亿元。
七是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市场调控和引导,积极鼓励开发投资,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高房地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800亿元以上,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超过16%。
八是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大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积极争取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资金,力争5年内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2000万平方米、浅层地能热源泵技术建筑应用面积2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装机容量20兆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