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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举措提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水平 为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工程保驾护航

发布人: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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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西部大开发各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取新举措,进一步强化对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监管,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加强廉政体系建设。制定了《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业绩考核标准》,对全区招投标监管机构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其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同时,在全区实行“统一招标流程、统一工作表格、统一评标办法”的“三统一”招投标规则,明确招投标各环节的审批权限、办理条件、备案时限、所需资料、工作标准等,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以“宁夏建筑业信用体系平台”为依托,构建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资格审查、中标人推荐等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自律。开发建设了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实施评标专家语音自动抽取,提高评标效率,限制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确保评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是加强招投标法制建设。出台了《宁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规定》,认真受理招投标投诉举报案件,案件办结率均为100%。为杜绝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捏造实施、伪造证据的恶意投诉,规定6种招投标投诉不予受理。出台了《宁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货物招标投标评标(试行)办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货物招标的适用范围及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三方面对货物招投标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制定了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和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与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引入招投标市场准入,规定一定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开标前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企业和个人如果进入行贿 “黑名单”,将被挡在投标大门之外。

三是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建立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招标人、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机构日常行为记录制度和从业人员挂牌上岗制度,杜绝招标代理出借、挂靠资质,规范代理执业行为。建立评标专家日常行为记录制度和准入清出制度,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专业配置,形成良性循环的动态管理模式。对合同履约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实行建造师押证制度,对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任意更换项目经理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