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查处无证经营执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建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了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督促各地依法开展查处无证经营工作,对各部门开展查处无证经营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评议,组织完成自治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住房保障(房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查处无证经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查处无证经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一要结合工作实际,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无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过期、失效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活动的行为,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要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制度,加强经常性检查,按照“谁主管、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失职渎职、疏于监管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三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查处和推动发展相结合,在组织查处无证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加强市场调控引导,鼓励骨干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减少企业数量,提高发展质量,深入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增强企业依法经营和诚实守信意识。四要通过简报、信息、网站和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查处无证经营工作经验和成果,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线索,努力营造有利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