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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面部署住房保障考核工作

发布人: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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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调整结构、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督查,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区共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3687套,占全年任务的100.4%;经济适用住房13729套,占全年任务的110%;限价商品房1032套,占全年任务的100.3%;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占全年任务的100%;对43852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了住房保障,占全年任务的110%

为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宁夏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下发了关于对全区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的通知,对今年住房保障考核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一是成立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参加的考核小组,共同对全区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二是明确了考核对象为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2010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三是考核将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县(区)签订的《2010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林业局《关于分解下达2010年住房保障工作计划的通知》组织进行。同时,还将对2009年及以前所筹集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限价商品房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情况一并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从111日开始,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进行逐项、逐套检查;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考核基本建设程序、规划设计和施工进展情况;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检查拆迁协议签订落实情况;对租赁补贴发放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制度建设、资金筹措及管理、实物配租和基础管理工作查验账单等资料。

考核结束后,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将公布考核结果,对全面完成今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的市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市、县(区)通报批评,并依据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