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通过不断完善招投标法规制度,创新招投标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项目标前、标中和标后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止,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制定预控措施,做好标前管理。一是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引入招投标市场准入,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一定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开标前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企业和个人一旦进入行贿犯罪“黑名单”,将被挡在投标大门之外;二是开发建设“招投标网上办事平台”。对招投标实行网上投标报名、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杜绝招标人以不正当手段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防止投标人提前获知各投标企业信息,防止出现围标、串标;三是制定《招投标流程审核责任分解表》,把招投标流程进行了分解,明确各环节监督任务,并把责任落实到人,上一环节工作未完成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同时,将招投标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工作纪律、廉政规定等在招投标信息网上公布,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标中管理,规范各方主体行为。一是启用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通过“电脑随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短信发送确认,名单密封打印”,强化了评标环节中最重要的信息即评标专家名单和具体评标项目信息的保密性,有效地构筑了一道“防腐墙”;二是开发建设了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利用计算机功能,辅助评委快捷、准确地完成对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分析、比较和评审,大幅度提高评标效率,提升评标质量,确保了评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减少了评标环节人为因素的干扰;三是将企业诚信信息纳入招投标评价体系,对诚信信息进行量化,计入评标打分。对诚信等级高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加分奖励,对于诚信度低,存在违规招投标、拖欠工程款、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行为的企业,给予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限制其投标,直至清出建筑市场。努力营造“诚信有益、失信必惩”的市场氛围,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四是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能从不同角度加强对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构建全方位监督网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
(三)注重标后管理,监督合同履约。一是制定了《招标代理机构日常行为记录制度》和《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记录制度》,对招标代理机构、专家评委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将招标人、投标人的奖惩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入诚信体系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把考核结果和不良记录作为市场准入清出的重要依据;二是充分利用标准化、量化和动态考核评价方式,规范招投标参与主体的行为;三是定期开展招投标回访,对合同履约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严厉查处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任意更换项目经理等违规行为,确保投标人按投标承诺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