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自治区境内生产的墙体材料产品进行产品性能、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审核工作。
《办法》规定,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的企业,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申请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可以在全区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建设工程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核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经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减半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并享有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贴息(补助)等扶持政策。
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鼓励和扶持生产企业积极研发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