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住宅科技进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我区住宅建设整体质量,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印发了《宁夏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区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作。
新建住宅全装修新建住宅全装修是指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根本目的是取消毛坯房,进一步完善住宅的商品属性,为消费者提供完整的住宅商品;进一步规范住宅装修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住宅装修生产从无序走向有序;加快住宅建设向集约化生产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现住宅建设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居住水平和城市现代化水平。
我区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作将分地区、分阶段逐步推行。从2010年起,全区每年新建住宅全装修面积占到当年住宅竣工面积的10%以上,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区新建住宅实行全装修的面积达到年度竣工面积的50%。银川市率先推行住宅全装修,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实行全装修的面积,要达到年度竣工面积的20%以上;其它四个地级城市和条件较好的县(市)要选择项目进行试点,分步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加强住宅装修试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确保住宅全装修的质量标准。一是抓专业化装修设计。突出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细化设计方案,实现住宅装修与土建安装进行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施工;二是抓装修材料和部品的选用。建立健全住宅装修材料和部品的标准化体系和征选体系,形成成套技术,实施配套供应;三是抓装修施工。积极推行工业化的施工方式,鼓励使用装修部品,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逐步取代湿作业,提高装修质量和施工效率。四是抓质量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住宅装修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装修施工企业、部品和材料生产企业负责相应的施工和产品质量责任,在交房时必须向购房者提供《装修质量保证书》。五是抓竣工验收。试点项目竣工后,由开发企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等单位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装修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