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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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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121日正式施行。

物业服务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增加就业、维护社区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治区人大和政府高度重视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审议出台《宁夏物业管理条例》列入今年人大重点立法项目,有关领导和委员会提前介入,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深入市县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常委会两次会议讨论修改,最终审定发布了宁夏历史上第一部物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府把物业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公示等形式,广泛征求居民群众、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学习借鉴江苏、安徽等省市的先进立法经验,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论证修改;自治区主席王正伟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物业管理条例。

《条例》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重点突出了对物业服务管理各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一是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程序和工作职责做了细化规定,同时对人数较少不能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二是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办法,特别是对新建住宅中物业服务用房的配建标准提出明确要求,规定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抵押或者改变其用途。为有效解决物业管理资料不全影响物业服务质量的问题,对前期物业承接验收、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等环节的物业服务管理资料交接做了具体规定,有利于物业服务管理的顺利进行。三是针对旧住宅区和分散小区设施设备老化、缺乏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的实际,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旧住宅区、分散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将旧住宅区和分散小区纳入物业管理重点范围,并对旧住宅区和分散小区的物业管理模式、物业收费、维护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四是针对目前有的小区在物业服务管理中存在的物业企业收费难或收费不公开的问题,明确规定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对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做了相应的规定。五是注重加强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对突发性事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建立物业服务争议纠纷的调处机制,及时受理、调解物业服务争议。六是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针对物业服务管理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的实际,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对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及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

《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保护物业服务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