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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规问责不当行政行为

发布人: 文章来源:宁夏日报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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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办法,对不当行政行为问责。

    该办法将对未能完成年度效能目标任务或因督导不力致使效能目标任务完成受到影响的;工作拖沓、效率低下,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对信访、投诉事件不及时妥善处理,导致重复上访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的;利用职权便利,影响批办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等20项不当行政行为进行问责。问责种类包括警戒谈话、诫勉谈话、考核扣分、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免职等8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