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加强劳动保障“两网化”建设,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劳资纠纷发生,灵武市将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名单交发展和改革局列入“黑名单”,并根据企业拖欠记录情况,严格工程招投标。
该制度规定,对于灵武市各建筑企业,一月内发生一次拖欠工资或发生劳资纠纷的企业,本月内不得参加灵武各类工程招投标报名;一年内发生两次的,一年内不得在灵武承包任何工程;凡发生群体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清出灵武市场;凡出现违规承包工程的,由灵武市监察局一查到底。为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灵武所有房地产企业在承包工程前必须足额缴纳保证金,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达95%以上,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同时,各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对该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实,没有结清工资的必须从工程款中扣除,并通报相关监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