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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对宁夏保障性住房建设做出的重要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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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3025,李克强副总理分别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工作情况交流》第5758期和中国侨联办公厅《侨情专报》第1347期上就宁夏保障性住房建设做了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总结推广。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学习传达了李克强副总理的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大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八条意见,大幅度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计划2011年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8.94万套。加强建设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快、质量好,全面完成计划任务的市县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视情况进行问责,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2011年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大部分工程年底封顶。

二是完善住房保障相关配套政策。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标准、准入退出条件、租金收取标准等进行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对不同收入群体采取动态差别化的租金。严格执行在普通商品住宅小区和经济适用住宅小区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规定。调整住房保障政策,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将建制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政策,按不同收入群体收取住房租金。

三是抓好“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努力实现住有所居。认真落实十二五住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建立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劳务移民房等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不同群体的住房困难。计划五年时间建设保障性住房25万套,使75万城市人口实现住有所居。尽可能将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布局在重点发展区域、产业集中区域和公共交通便利的区域,同步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降低群众的生活成本,做到既能安居又能乐业

四是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并用好中央各项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重点抓好各市县保障性住房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净受益、公积金净增收益配套资金。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平台,在区、市两级建立住房保障专项基金,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五是加大土地供应力度。改进土地供应制度审批流程和土地储备制度,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机制和土地划拨绿色通道,优化土地审批环节。建立从土地储备中心保有的净地中直接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划拨、调整建设用地的制度确保对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应供尽供。

六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准入、退出等管理严格执行市(县)、区、街道三级联动的准入审核、公示、复核、退出制度,强化对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纠正违规使用住房的行为,对收入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退出管理程序,确保保障性住房真正用于城市最困难、最急需的低收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