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贺兰县建设局将2011年定为“规划管理规范年”,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要求,狠抓规划管理,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审批制度,实现阳光规划。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制度》、《建设工程规划巡查制度》、《建设工程批后规划公示管理制度》、《在建工程项目跟踪监察制度》等各项制度,将城市规划审批从满足建筑密度、容积率、日照间距等一般规划设计要求向注重城市建筑风格、环境品位等更高层次要求转变。二是加大规划管理力度,实行规划管理责任制。每项工程从方案审查、办理“一书两证”、定位放线、核线、规划核实、规划核实确认等责任落实到人,并建立统一的规划验收档案,对建设工程未经核实或者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允许组织竣工验收,杜绝不按规划建设的违规行为发生。三是坚持按程序和原则办事,对城市规划区建设的每一个工程项目用地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都严把审批关。通过设置规划公示栏,在现场设置规划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加规划管理的透明度,减少规划管理的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