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机构合法、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梳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等内容进行逐项登记,摸清需要细化、量化裁量权的行政处罚项目。
二是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在梳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的基础上,完成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59部行政处罚依据目录的编制,241项处罚条款的梳理,1037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编制和细化工作,形成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从2011年元月1日起执行。
三是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制度。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开制度》、《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审核制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责任追究》六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长效机制,使行政执法人员有制可依,违制必究,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期间,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00册,并专门讲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水平,努力打造一支能力强、业务精、效率高的行政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