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的监管,遏制餐厨垃圾违法行为,近日,宁夏银川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发布实施。
条例草案规定,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餐厨垃圾生产单位和收集、运输单位应当签订收运协议,不签订的餐厨垃圾生产单位,环保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餐饮服务许可和排污许可证年检。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回收利用或违反规定出售餐厨垃圾的行为,设置了最高可达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收集、运输、处置工具,视情节轻重,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严重违反收运、处置的行为,最高罚款可达十万元;对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的企业,将解除特许经营协议,清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市场。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环保、农牧、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公安等各监管部门在餐厨垃圾治理活动中的职责,使餐厨垃圾从产生处置到变为再生产品的各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监管;对违反条例草案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