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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区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专项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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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安排部署,从67开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监察厅、国土厅、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两个检查组,在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魏赤英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吉胜的带领下,深入全区各市、县(区),对各地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了大检查。

检查组每到一地,首先听取市、县(区)政府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汇报,查看相关资料,了解征地拆迁制度清理和制定完善工作进展情况,重点督查了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和强制拆迁项目。从检查看,国务院《条例》发布后,各市、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及时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提高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组织有关部门对原有的法规政策进行清理,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出台新的征收补偿政策,保持地方法规政策与《条例》的一致性;严格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加强政务公开,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对重大征收决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依法征收、合理补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全区各市、县(区)未发生政府违法组织强制拆迁案件,《条例》各项规定在我区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针对《条例》发布后各地普遍出现的征收难、补偿高,因法院强制执行政策不配套,导致征收决定不落实等问题,检查组要求各市、县(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国务院《条例》各项规定,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征收工作主体合法、程序到位、补偿合理,推动房屋征收补偿活动有序进行。同时,要加强同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做好强制搬迁,严禁发生违法强制搬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