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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提高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着力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的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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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区通过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累计改造农村危窑危房14.7万户,受益群众达60多万人。对极度贫困户和低保户,自治区政府每户补助1.2万元,但他们因生活困难、经济条件差,无力自筹剩余资金,目前,全区仍有1.5万户最贫困群众的住房急需解决。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特困群众的危房改造工作,计划用2-3年时间,着力解决这部分最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在统筹考虑农户危房改造需求、农户负担能力、建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从今年起,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农村极度贫困户、低保户、山区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其中:川区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1.6万元,山区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1.8万元,补助资金较去年每户增加0.6万元;川区低保户每户补助1.2万元,山区低保户每户补助1.4万元,补助资金较去年每户增加0.2万元;山区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0.8万元,较去年每户增加0.2万元。今年计划改造极度贫困户3000户、低保户6000户、其他贫困户13000户。对极度贫困户实行全额救助,统一建设面积为30平米左右的住房,建成后直接交特困群众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