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全力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工作。
一是规范制定程序。严格按照《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把好“三道关”:即程序关。规范性文件必须先经厅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填写意见后,再送厅办公室审核文稿。未经厅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厅办公室不予审核文稿,厅领导不予签发。内容关。规范性文件制定须符合要求,不得超越权限制定增设管理相对人义务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内容,属容违法的立即予以纠正或删除。决定关。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提交厅务会审议,未经厅务会研究决定的不得施行。
二是及时审查备案。按照规范性文件应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机关备案的要求,细化备案流程,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规范性文件及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为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防止出现“问题文件”,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对涉及政府职能交叉、加重管理人负担等疑难问题,主动邀请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提前参与审核,就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前置审查,针对制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确保规范性文件不留“硬伤”,坚决杜绝报备后和备案审核中出现“后遗症”等问题。
三是清理全面彻底。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严格统一标准,围绕四个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是否与其它规范性文件相互矛盾或不相协调,是否含有加重企业负担以及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专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目录模板,定期开展规范化清理,力求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全面、准确和彻底。2010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161件厅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132件继续有效、18件废止、11件宣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