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紧扣中心工作,结合行业特点,率先出台《干部德的考察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干部的德的考察评价的原则、内容、方法、结果评定及运用和组织实施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将干部德的考察评价内容设定为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四个方面,共27条,内容更具体、方法更灵活、运用更广泛,增强了干部德的考察评价针对性。
《办法》将干部道德考察评价与年度考核及干部提拔任用考察相结合,并采取正向测评和反向调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使考核更加直观,增强了考察考核结果的全面性、准确性、可操作性。
《办法》将考察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干部选拔任用人选、年度考核等次确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在干部专项考察时,对干部“德”的综合评价指标“好、较好”得票率超过90%以上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得票率未达到70%,一般或差得票率超过30%,经考察确属不宜提拔任用的,不作为拟任人选提拔任用。在干部年度考核中,对干部“德”的综合评价指标“好、较好”得票率未达90%的,不得参与评先评优;未达80%的,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由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岗位。
该《办法》的实施,对全面提升干部道德水平,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