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区绿色建筑发展步入快车道。
《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末,全区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10%,建成绿色建筑 6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政策体系、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产业集群基本建立。五个设区城市规划区内,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必须达到绿色建筑要求;可再生能源利用替代常规能源量占建筑总能耗的10%。在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0%,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20%。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采用节水器具、设备和系统,节水率不低于8%。累计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110亿标砖,新型墙材产量占墙材应用总量的70%,节能能力达到1.97万吨标煤/年,二氧化碳减排能力达到4.9万吨/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以《规划》为指导,把发展绿色建筑作为建设领域调整建筑用能结构、提升建筑使用功能和品质、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健全绿色建筑政策机制,建立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充分应用建筑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绿色施工和运营管理等国内外先进技术,按照“普及一星、推广二星、示范三星”的原则,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逐步形成绿色建筑产业集群,全面推进我区绿色建筑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