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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启动规范化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治安责任追究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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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足行业实际,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协调组织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兴庆区人民政府、银川市综治委、银川市物业办、兴庆区综治委等部门和相关企业,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沟通协作,扎实推进规范化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治安责任追究试点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副厅长任组长,厅房产处处长、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局长、兴庆区政府区长任副组长,厅相关处室工作人员、银川市综治委、银川市物业办、兴庆区综治委、公安、民政、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试点住宅小区治安防控和责任追究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合理选定试点小区。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学习自治区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文件精神及《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深入银川市兴庆区住宅小区调查研究,了解居民生活期盼,分析物业服务工作、治安防范工作的现状和居民群众的要求,在全面掌握银川兴庆区实施规范化物业服务住宅小区情况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的原则,选定宁夏中房集团物业服务公司、银川建发集团物业服务公司、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公司等3家一级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玉兰园、城市花园、福星苑住宅小区作为试点。

三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个部门职责。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自治区、银川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规范化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治安责任追究机制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措施,并对每一阶段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完成时限。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全面落实试点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措施,有效开展试点小区治安防范群防群治活动,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堵塞各类违法犯罪漏洞,为居民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目前,规范化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治安责任追究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组织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细化试点工作内容,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住宅小区的治安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