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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下达2012年第一批奖励资金2810万元 助推我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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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厅下拨了2012年全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第一批奖励资金2810万元。

根据国务院及我区节能减排工作总体部署,“十二五”期间我区将完成5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为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改造任务,从2011年起,自治区财政按照中央补助标准11配套对我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每平方米补助资金45元,使我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每平方米达到了90元。

2012年全区计划完成改造任务100万平方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及时分解下达改造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将改造工程列入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加强改造工程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组织专家对改造工程进行督查和指导,及时纠正改造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了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截至目前,2012年的改造项目已全面开工,80%的改造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到10月底改造任务将全面完成并投入采暖运行。

自治区配套奖励资金的及时下拨,有效解决了改造项目资金紧缺的局面,为全面完成改造任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