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隆德县采取“四项措施”,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落到实处。
一是住房建设用地到位。在红崖新村储备了充足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并在4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现已开工建设廉租住房、公租房1748套。建设用地做到专项专用,无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行为。二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到位。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四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图纸规范建设,在室内外设施配套上,不得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三是分配监管环节到位。在保障性住房实施分配过程中,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审批、轮候和退出制度。严格保障性住房准入制度,采取个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办事处审核、民政局审批、住房保障办公室入户复审、媒体实名公示复审结果的程序,有效杜绝了讲人情、找关系的违规问题;同时对保障对象的住房情况实施定期检查,与民政部门、街道和社区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对保障对象接受保障情况进行年审,并在媒体实名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保障房房源、配置工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通过社区专栏、广播电视台等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了配置工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