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自治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紧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复议工作实际和特点,始终坚持“三统一”,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多途径、多形式化解行政争议,案件矛盾无一激化,做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得到了社会的好评。
一是坚持行政复议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积极引入协调和解机制,兼顾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与公共利益、公平与效益、合法与合理,认真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同时,积极开展延伸服务,提供行政指导,帮助当事人减少违法带来的负面影响,依法正确反映诉求、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人性化复议方式极大地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赢得了复议申请人的尊重和认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坚持行政复议日常受理与年度考核的统一。大力采取便民措施,完善接待制度,畅通受理渠道,积极探索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的受理方法,从实体上、程序上严把复议关,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把是否依法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尺度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通过工作考核,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
三是坚持行政复议集中审理与普法宣传的统一。在审理中,确立“公开庭审”原则,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影响大或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疑难案件,进行“专家会诊”,确保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准确、合法。坚持“以案普法”,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渗透于案件审理及相关法律事务的办理始终,把每一次行政复议工作的接洽与交流都变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契机,积极引导复议当事人运用法治思维考虑问题,运用法律方式化解争议,确保复议各方胜败皆明,力争达到“办结一案,教育一片、带动一方”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