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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五项措施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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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市场管理,规范建筑节能工程各主体质量行为,今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一是进一步规范节能设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进行节能设计。建筑、暖通空调、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必须设置节能专篇。要严格施工图审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是严把进场材料质量关。严格核验和确认进场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燃烧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场的保温材料和部品进行平行检验。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中采用的热固型保温材料,其干密度不得低于50kg/m3,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C级;采用的热塑型保温材料,其干密度不得低于20kg/m3,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E级。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保温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用于民用建筑节能工程。

三是加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组织对全区五市的25个工程项目进行了抽查,重点检查建筑节能工程各实施主体的质量行为,进场材料和节能门窗质量控制及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等,检查期间下发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8份,并对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及时整改节能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工程市场行为,提升了工程质量。

四是强化建筑节能门窗质量管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节能门窗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节能门窗的外观质量、力学性能、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保温性能、露点等指标,凡是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外门窗,不得用于建筑节能工程;实行建筑节能门窗认定推广制度和节能性能标识制度。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厅里审核和网上公示,分三批将28家企业的46个门窗产品列入我区节能门窗推广目录,规范了节能门窗的市场行为,提升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五是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组织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十二五”规划》,落实推进绿色建筑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了《宁夏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加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力度。启动了三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评审工作,大力推广二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进一星级绿色建筑工程建设,今年实施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有力推动了我区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有效提升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