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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调整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

发布人: 文章来源:宁夏日报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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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以前的970元调整为1095

●申请公租房、经适房,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1620元提至1825

 

昨天,记者从银川市住房保障局获悉,随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该市决定从41日起,对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家庭收入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今年,银川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标准,由上一年度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970元调整为1095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等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1620元调整为1825元。

《银川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该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1901元,比上年19481元增加2420元,增长12.4%。《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低于上年度银川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2011年银川市政府决定:“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调整为:银川市户籍满2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据此,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对2013年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标准进行了调整。

(记者 郑 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