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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银川给群众解疑释惑

发布人: 文章来源:宁夏日报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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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银川市启动旧城更新改造工作以来,部分直管公房住户提出了“先房改后拆迁”的诉求。银川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此前通过各种方式回应的基础上,银川市住房保障局等部门在716日、17日、18日连续召开听证答复会、答复沟通会和新闻通气会,就旧城改造中群众提出的“直管公房房改问题”反复解疑释惑,不厌其烦地答复群众诉求,全力化解矛盾。

据悉,银川市20107月出台政策明确规定:兴庆区原四环路以内,即长城路以北、唐徕渠以东、北京路以南、清河街以西范围内,2000年以前建设的旧直管公房暂不进行公房出售,待旧直管公房拆迁安置后可按房改政策房改。

按照今年银川市旧城更新改造出台的政策,直管公房如需拆迁,承租户可自愿选择原地安置或异地安置。原地安置按建筑面积11.1返还,异地安置按建筑面积11.25返还。安置后即可按承租户意愿进行房改,且房改政策不变。

银川市旧城更新改造实施以来,唐徕小区、陶瓷小区、光明小区一些直管公房住户不断要求对其居住的直管公房进行“先房改后拆迁”。银川市住房保障局、银川市房改办积极会同多个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解释政策,回应群众的诉求。

据介绍,今年3月份以来,银川市住房保障局、银川市房改办已协同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对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的房改政策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解读,并上门向直管公房承租户发放了50余份《答复意见书》。

为了将政策和群众的疑问解释到位,彻底打消直管公房住户的种种疑虑,718日,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再次举行新闻通气会,进一步全面翔实地介绍了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的房改政策,并就直管公房住户反映的“政府不允许房改是与民争利” “为什么同一小区的公房有的房改了有的没房改” “旧城改造中直管公房是不是与私房同等对待”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负责人郑重承诺,群众如发现直管公房中存在违反政策的房改行为可积极举报,一经核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投诉举报电话6899918。此外,为便于广大直管公房住户了解房改政策,可拨打银川市房改办和银川市住房保障局保障处联系电话68999506899922咨询了解。

(记者 郑 峥贾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