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下达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57031套(户),其中: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970户,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52061套,基本建成4万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把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向全区人民的“硬承诺”和实现住有所居的“硬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抓好项目管理,规范建设流程,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程质量。截至10月底,全区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604户,占年度计划的132.9%;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52161套(户),占全年计划的100.2%;基本建成62367套,占计划的155.9%。我区提前两个月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过程中,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主要措施是: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了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并及时分解下达到各市县,明确措施要求,与各市县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行 “定目标任务、定责任领导、定责任人员、定完成时限、定考核奖惩”的“五定”责任制,形成了自治区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建设部门抓监管的工作格局,保证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的落实。
二是科学合理选址,统筹协调推进。按照符合城市规划、选址布点科学、方便市民入住、便于建设实施的原则,统筹考虑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和就业问题,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优先规划布局在重点发展区域、产业集中区域和公共交通便利区域,同步配套完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道路、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降低低收入群众生活成本,提高生活质量,实现安居乐业。
三是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建立了多渠道、多途径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力度。截至目前,我区争取到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23.78亿元,落实自治区配套资金4.191亿元,各市县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17.11亿元。印发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综合运用土地供应、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拓宽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筹资渠道。
四是狠抓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按照户型小、功能齐、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保障房户型设计,保证了保障房各项基本居住功能。对保障性住房质量实行“零容忍”,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抗震设防规范及建筑节能标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质量保证制度等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市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结构可靠、质量合格。
五是强化分配管理,保障公平公正。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监管,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严格执行社区、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制度,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坚决防止并从严查处骗购、骗租行为。定期严格复核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对收入、住房状况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停发补贴或责令退租,退出保障范围。截至目前,今年全区累计清退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6056户。
六是加大督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月通报、季调度、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等方式,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督查考核力度,严格落实奖惩机制,对进度快、质量好、全面完成计划任务的市县实行以奖代补,给予奖励;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的市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跟踪督查、挂牌督办,实行问责,强有力地推动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