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市棚户区改造“两年基本完成、三年彻底完成”,石嘴山市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全市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
石嘴山市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配合部门和单位,在棚户区改造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配合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分管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市直部门、辖区政府,在棚户区改造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包片包抓项目直接责任人停职三个月,停职期间专抓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停职期满仍未完成任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包片包抓项目直接责任人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由辖区政府与其签订开发目标责任书,明确工程建设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对未履行目标责任的企业,市城管部门在年度信用等级评定时予以扣分并建议降低资质,市工商部门在“守合同重信用”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市直有关部门限制其参与全市重大项目建设。(通讯员王沐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