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银川开幕。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学清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云刚、吴玉才、刘慧芳、王儒贵、孙贵宝和秘书长袁进琳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60人,实到55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民生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会议将对上述报告和议案进行分组审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会议提交了关于检查《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李锐,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李定达列席会议。(记者 凌 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