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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举行首次立法论辩会 两方激辩《宁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

发布人: 文章来源:宁夏日报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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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当授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农垦管区规划编制权?规划条件有效期的规定是否合理?昨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立法论辩会,针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中的焦点、难点问题进行论辩。这是我区首次采用论辩会形式对具体立法工作进行深入探讨,以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安排,由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住建厅和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组成正、反方论辩队,就《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的具体条款展开激烈论辩。正方认为,由农垦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规划农垦管区发展、宁东管委会编制宁东基地总体规划,符合发展需要;规划设计条件须设定期限,期限为一年。

反方则认为,授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农垦管区规划编制权,将会出现条块分割、区域封锁和责权不一等不良后果,背离了政企分开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规划条件的期限设定为一年,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不可预知的因素。正反双方辩手舌战10多个回合,自治区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旁听人员也踊跃发言,提出了不同看法和观点。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马晓光表示,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探索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活动的一次有益尝试。通过立法论辩,使立法部门能够将正向思维和反向思维结合起来,既尊重专家学者的意见,也注重政府执法部门的意见,使立法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周全。

(记者 尚陵彬 张文攀 实习生 王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