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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肃纪 严格问责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成果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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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肃纪 严格问责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成果

—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待岗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和规范干部队伍建设,大力促进干部作风转变,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前期制定出台《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待岗处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日常秩序。

《暂行办法》对干部职工在思想政治素质、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劳动纪律、业务办理、效能考核、廉洁自律、处理信访投诉8个方面,达不到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违规违纪问题,实施待岗培训。对迟到早退、不假外出、态度粗暴、吃拿卡要、弄虚作假、执法过错、收受礼金、工作时间玩游戏、年度考核不称职等27种行为进行细化,在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诫勉谈话的基础上,依据情节轻重、累计次数、危害程度分别进行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实施待岗处理。

为保证待岗办法的有效实施,采取群众投诉举报处理、日常检查和民主测评等形式强化监督,待岗处理与绩效奖励、评先评优挂钩,待岗一个月的扣发全年绩效资金30%,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待岗三个月的扣发全年绩效资金60%,两年不得评先评优;待岗六个月的扣发全年绩效资金,三年不得评先评优。待岗期满后,经民主评议,具备上岗条件的重新安排上岗。通过一系列措施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明显,有效推动中心各项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