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6日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从2014年开始,全区所有实行二级以上物业服务标准的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物业公司治安责任追究机制,对因物业公司工作失误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进行责任追究。
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各地相关部门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对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梳理规范,配齐秩序维护值班人员。对小区防范监控设备进行经常性检修维修,配合居委会对小区外来人口、临时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基础信息档案。
住建厅要求每个市、县(区)结合实际,分别选择3至5个试点小区作为典型,组织辖区物业公司观摩学习,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带动所有二级以上住宅小区全面推进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效果不明显和发生治安案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住建厅对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季度督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并将其作为对各市、县(区)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考核和物业公司信用管理、资质认定的重要内容。
(记者 陶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