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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出新规

发布人: 文章来源:石嘴山日报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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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石嘴山市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活动。
  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首次进入市场交易,产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到房屋所在地房屋产权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和产权登记。200811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原产权人按照房屋所在地同类商品房屋交易指导价,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缴纳上市所得净收益的20%。没有公布所在地同类商品房屋交易指导价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价格计算所得收益。
  经济适用住房受让人,凭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核准意见,到市国土主管部门按照房屋所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10%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变更土地登记。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的,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房手续,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原价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回购的房源不改变房屋性质,优先向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出售。原产权人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不得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房屋登记、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登记和租赁备案登记时,对不能提供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不得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得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通讯员王沐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