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宁夏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 正文

我区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新机制 商品房小区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发布人: 文章来源:宁夏日报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

近日,我区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开启物业服务行业以价格机制为核心的改革,建立适应市场机制的物业服务收费新机制。

《意见》确定,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双轨制收费方法: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介绍,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住建厅每年安排一定补贴资金,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好的市、县(区)实行以奖代补,各市、县(区)要将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列入财政预算,对老旧住宅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集中安置区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的,由各市、县(区)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我区还将以税收扶持政策激发物业行业发展的自身动力,《意见》对住宅小区公共服务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及绿化用水费用实行减免优惠等做出了规定,切实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

(记者 郑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