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行政审批办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颁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自3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6日原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同时废止。我区自3月1日起同时启用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据介绍,新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有了很大变化。首先,合并取消了24项重复设置或市场需求极少的专业,将原有60项专业承包资质精简为36项,劳务资质全部取消分级。其次,新设立企业不再要求验资报告。公司主要人员要求由工程、经济类人员改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大幅削减了工程类职称人员的要求,取消了经济类职称人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