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是发生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为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工作,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市人社局、住建局、安监局以及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石嘴山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就强制建筑业及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作出规定。
《方案》将缴纳工伤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项目造价,并作为开工许可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同时对经办方式等作了一系列人性化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除为用工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形式参加工伤保险外,还要求为其他职工包括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对流动量比较大、难以固定的职工,应按实施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施工单位对项目施工期内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实名登记、申报、信息变更等管理工作,及时上报项目所在地医保中心对按实施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医保中心审核后,即可按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对待。以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造价的20%,缴费费率为1.2%,工伤保险费为缴费基数与缴费费率之积。按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截止之日止。施工项目合同工期延长,总承包单位于合同到期30日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其工伤保险期限有效顺延。
《方案》的出台,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提供了制度依据,让农民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更有保障。(通讯员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