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泾源县委、政府以改善民生、推动发展为目标,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5年,该县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1370户,在深入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针对本县商品住房库存较大的实际,决定全部采取货币化安置,其中政府统一回购商品住房安置540户,直接货币补偿430户,支持居民自主购房400户。目前,540套商品住房回购工作已经完成,货币补偿和居民自主购房协议签订正在有序进行。该县的主要做法: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制定完善政策。县政府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多次同国开行宁夏分行对接联系,了解政策走向,积极争取支持。县政府及时制定印发了《泾源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收购管理办法》、《泾源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方案》等政策措施,为顺利推进棚改货币安置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深入调查摸底,充分尊重民意。为扎实做好棚改货币安置,实现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市场沟通衔接、融合发展,该县组织人员深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库存项目逐个调查摸底,同时,广泛征求棚改居民对安置房区位、环境、户型等意见建议,确定在不同地段开发企业待售的1500套商品住房中,选择540套户型面积在100-12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受到了棚改居民的欢迎;三是协商议定价格,切实让利于民。县政府组织召开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座谈会,通报市场形势,讲解棚改政策,引导企业把握机遇、回馈社会。有关部门对商品住房进行价格测算,并委托评估公司复核,明确回购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入围企业。回购商品住房价格平均低于市场价格10%-15%,使棚改居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四是灵活安置政策,鼓励货币安置。针对本县城乡混居、城中村改造任务量较大的实际,该县积极争取、主动作为,创新棚改安置补偿政策,采取以地换房、以房换房、以房换钱等多种模式,对城中村居民拥有宅基地的,1分宅基地安置房屋25平方米;对城市居民持有房屋产权证的,实行“拆一还一”;对选择“拿钱走人”的棚改居民,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灵活多样的棚改安置政策,满足了棚改居民多元化需求。为加快推进协议签订和货币安置,该县明确规定,对棚改居民选择商品住房安置并提前搬迁的,给予优先选房和现金奖励等政策,极大地调动了棚改居民参与货币化安置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