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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争取到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29.7994亿元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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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区共争取到中央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29.7994亿元,其中,中央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18.7894亿元;林业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0.0105亿元;垦区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0.153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0.8465亿元。

今年,全区计划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9.1519万套(户),其中,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0.345万户;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8.8069万套(户)。为全面推进我区住房保障工作,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开工建设,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面对经济下行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接沟通,争取中央对我区住房保障工作资金支持。针对各市、县(区)政府负债率增高、地方投资乏力的实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提振信心、政策引导入手,加强制度设计,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督查指导,推动责任落实,为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提供良好服务和有力保证。截止6月底,全区共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4.4829万套(户),占年度计划的50.9%;完成投资46.96亿元,占年度计划的62.5%。新增租赁补贴0.1206万户,占年度计划的35%;基本建成2.6616万套,占年度计划的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