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区向社会公布自治区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从此次公布的权力清单上看,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已由原来的6264项减少到1941项。
据悉,从今年4月起,自治区政府正式启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共对自治区政府48个工作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以及其他行政职权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
清理后,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保留行政权力事项1941项。其中,取消、下放和交由市县属地行使的1100多项事项中,七成以上涉及企业投资、生产经营和市场日常监管,以此让企业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少进门、少跑路。
与权力清单相对应,我区同步建立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据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张任介绍,责任清单是依据权力清单而编制的。此次建立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法制办针对编制部门审核保留的行政权力,在反复查找10万余条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的基础上,编制出1.4万余条责任事项、3万余条追责情形和担责方式,对应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列出了4万余条法律法规条款依据。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真正实现责任清单“施工图”“问责尺”的作用。
另据悉,市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也在积极推进中,计划于明年6月底前全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