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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区水体水质分析

发布人: 文章来源:固原日报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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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背景

城市黑臭水体不仅给群众带来了极差的感官体验,也是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国务院20154月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提出了“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的控制性目标。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由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固原市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按照固原市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安排,固原市住建局委托固原市环境监测站对固原市清水河第一橡皮坝至饮马河汇流区段水域范围内水质进行分析。

2工作依据

2.1 法规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2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2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

3评估范围及判定标准

按照固原市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安排,固原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水域范围为清水河第一橡皮坝至饮马河汇流区。

黑臭水体的分级与判定采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2.3 城市黑臭水体分级与判定”相应内容。

4数据统计

固原市环境监测站在清水河流域固原市境内共设3个例行监测断面,分别为二十里铺断面、沈家河水库断面、三营断面。二十里铺断面位于固原市城市建成区以南7公里,为背景断面,沈家河水库断面接近饮马河汇流区,为控制断面,三营断面为固原市与中卫市交界的清水河出境断面。因治理水域范围为清水河第一橡皮坝至饮马河汇流区,因此仅选用沈家河水库断面监测数据作为分析依据。

因为该次水质分析为现状分析,故采用清水河-沈家河水库断面2016年的监测数据作为评估依据。清水河-沈家河水库断面20161-7月监测数据如下(表1) 。

1  清水河-沈家河水库断面20161-7月监测数据

断面名称

采样时间

PH

透明度(cm

溶解氧(mg/L)

氧化还原电位

氨氮

化学需氧量

总磷

总氮

沈家河水库

20161

沈家河水库

20162

8.01

5.61

1.44

25

0.27

1.4

沈家河水库

20163

8.14

6.51

12.6

50

1.05

19.4

沈家河水库

20164

8.20

22.2

50

1.6

沈家河水库

20165

8.23

4.03

20.4

71.5

1.91

23.6

沈家河水库

20166

8.26

6.92

20.4

53

1.44

23.4

沈家河水库

20167

8.60

6.50

9.58

62.3

1.33

11.4

注:1、“”表示该项目未测;

2、沈家河水库1月份库面封冻,未监测;

3、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等项目未开展监测。

5水质分析

以清水河-沈家河水库断面20161-7月监测数据为基础,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2.3 城市黑臭水体分级与判定”部分中列明的黑臭水体分级标准(表2) 对清水河第一橡皮坝至饮马河汇流区范围内水体是否属于黑臭水体做初步分析。

 

2 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程度分级标准

特征指标(单位)

轻度黑臭

重度黑臭

透明度(cm

25~10

<10*

溶解氧(mg/L

0.2~2.0

<0.2

氧化还原电位(mV

-200~50

<-200

氨氮(mg/L

8.0~15

>15

注:*水深不足25cm时,该指标按水深的40%取值。

 

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程度分级标准中所列的4项指标中,透明度与氧化还原电位两项我站未开展该项监测。溶解氧6个有效数据均未达到黑臭标准,氨氮6个有效数据中,1个未达到黑臭标准;2个在轻度黑臭范围,占样本总数的33%3个在重度黑臭范围,占样本总数的50%

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2.3.3 黑臭水体级别判定”中某检测点4项理化指标中,1项指标60%以上数据或不少于2项指标30%以上数据达到“重度黑臭”级别的,该检测点应认定为“重度黑臭”,否则可认定为“轻度黑臭””的判定方法来判定。固原市城市建成区水体属于轻度黑臭。

6建议

因判定黑臭水体的4项理化指标中有2项指标本站未开展监测,依据不完整数据做出的水体级别判定全面性较差,建议委托单位联系第三方机构,完全按照城市黑臭水体分级标准所列4项理化指标开展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