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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为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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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

(2017年6月9日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批准)

现将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对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向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如下。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

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是我区抢抓机遇、爬坡追赶、砥砺奋进的五年,是综合实力提升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受益最多的五年,也是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思想教育从严、纪律要求从严、作风建设从严、惩治腐败从严、党内监督从严,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得到巩固发展,政治生态呈现出新的气象。自治区纪委带领全区各级纪检机关,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贯彻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持续加压发力,管党治党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层层压实“两个责任”。自治区党委制定《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举办落实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坚持每年召开五市党委书记述廉述责汇报会,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持续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区市县乡四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自治区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每年进行任务分工,逐级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问责清单,落实签字背书、全程纪实、述责述廉、专题报告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制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和 “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对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频发、巡视整改落实不力等严肃问责,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全区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143起,问责处理185人,给予党纪处分45人,对8起典型问题通报全区。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银川市“1·05”公交车纵火案、石嘴山市林利煤矿“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等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促使党员干部依纪依法履职尽责。

巡视利剑作用充分彰显。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制定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法和实施细则,完善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书记专题会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7次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作出安排部署。先后16轮完成对121个单位党组织的巡视,对105个单位巡视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办回访,实现了本届党委巡视监督全覆盖,发现并推动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913个,移交问题线索714件,涉及厅级干部82人、处级干部217人。强化巡视成果运用,认真梳理分析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33条。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全面启动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推动巡视监督向基层延伸。

(二)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约束不断强化

纪律要求更加严明。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意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特别加强对生态移民工程、脱贫攻坚、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保障政令畅通。严明换届纪律,加强对推荐提名、考核评价、酝酿选举等环节的监督,严把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带病提拔和干扰换届秩序等行为,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纪律教育不断加强。将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融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学党章、守纪律”等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落实于行。高标准建设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全区1037个部门(单位)、6.79万名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坚持编发违纪干部忏悔录、典型案例警示录,拍摄并组织观看专题教育片,每年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廉洁文化和领导干部家风建设,以优良党风政风带社风民风。

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定市县(区)、区直部门党委(党组)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领域等规定,全面推开市、县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开展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力活动,对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加大专项督查力度,查处违反制度典型问题173件,问责处理42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2人,制度约束力明显增强。

(三)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党风政风明显好转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若干规定,完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配套制度,自治区党委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作出“4个带头18个不准”公开承诺。各级纪检机关紧盯重要节点,开通网上监督举报专区,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执纪审查、线索处置和巡视巡察发现的“四风”问题先于其他问题查处,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对制度适应情况校验评估,对执行情况跟踪督查,对顶风违纪、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肃查处,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33起,问责处理131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87人,对108起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

作风顽疾得到治理。剑指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清退会员卡、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出入私人会所、违规经商办企业、在编不在岗等专项治理。督促职能部门推动“放管服”改革,开展“转作风、抓发展”、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区市县三级全面开展“电视问政”,推广“政务微博”,着力整治“三不为”问题,党风政风和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切实加强农村、学校、企业、社区党风廉政建设。针对涉农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对账销号、跟踪督办、领导包抓、巡察工作五项制度,先后开展惠农资金、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19起,处理63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18人,移送司法机关70人,对88起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基层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四)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遏制腐败蔓延取得显著成效

执纪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全区各级纪检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7805件(次),与上届基本持平;初核10818件,增长124%;立案4349件,增长184.4%;处分3959人,增长121.2%。自治区纪委立案88件,处分79人,其中厅级干部59人、处级干部15人,严肃查处了王德林、黄宗信、贾奋强、夏夕云、方仁、王炜等严重违纪案件,以实际行动彰显反腐败决心。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深入开展“天网”行动,追回外逃人员10名。

推动践行“四种形态”具体化。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既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执纪,又体现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起底清理,分类处置。制定自治区纪委机关谈话函询办法,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全区纪检机关谈话函询1179人(次),给予纪律轻处分2641人,纪律重处分1318人,组织处理307人,移送司法机关305人。

执纪审查机制不断完善。充分发挥自治区反腐败案件查处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围绕问题线索移送、调查处理等关键环节,加强纪检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实行 “五统一”机制,推行执纪审查协作区制度,开展互查互评,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加强执纪审查安全管理,市县纪委建成规范化谈话场所,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建设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监督执纪工作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五)坚持改革创新,纪检机关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

体制改革成效显著。把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纳入党委全面深化改革“一盘棋”,制定自治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55项重点改革任务全部完成。出台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实行下级纪委重要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推进派驻机构改革,设置39个派驻纪检组和区直机关纪工委,实现了对自治区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深入推进“三转”,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内设机构,严格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要求,纪检机关职责更加明晰、定位更加准确、主业更加聚焦。

自身建设不断加强。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坚持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制定《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自治区纪委委员进一步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意见》《常委会议事规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班子成员调查研究、联系群众等制度,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选优配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加大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力度,深入开展“五查五解决五树立”、创新工作和“四个能手”评选等活动,干部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明显提高。

内部监督更加严格。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六个不准”和“四个严格”纪律要求,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严格落实干部任前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和廉政谈话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全区共受理反映纪检干部信访举报203件,谈话函询66人(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人,严肃查处了黄继红、王志刚等“害群之马”,维护了队伍纯洁。

五年来,我们肩负党的重托和人民群众期望,忠诚履职、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了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目标任务,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有关问卷调查显示,干部群众对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满意度达到96.8%,比五年前提高15.6个百分点;认为我区查处违纪案件有力度的达97.3%,比五年前提高17.6个百分点;认为“四风”问题得到遏制的达97.8%。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坚强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自治区党委和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勇于担当的结果,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的结果,凝聚着全区纪检干部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自治区十一届纪委向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向关心支持纪检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不经常,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四种形态”认识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四风”和腐败现象仍需下大力气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一些基层单位依然突出。有的纪检机关深化“三转”不到位,主责主业不清,监督责任缺位。有的纪检干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式方法和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个别纪检干部作风不实、律己不严。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工作经验和体会

五年来,全区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学思践悟、见诸行动,积累了以下经验和体会。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必须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牵牢“牛鼻子”,强化责任担当。五年来,自治区党委紧跟中央步伐,坚持严字当头、以上率下,狠抓分类指导、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示范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主动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局面。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必须以党中央的旗帜立场、决策部署、担当精神为标杆,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推动主体责任不断深入、落地生根。

(二)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我们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突破口,以常抓的韧劲和抓长的耐心,加大执纪监督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查处典型“四风”问题,完善长效机制,推动作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赢得了党心民心。作风建设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保持冷静清醒,坚定信心决心,咬住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放,一年接着一年干,在坚持和深化中见实效,使优良作风成为党的建设靓丽名片。

(三)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必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用纪律管党治党。我们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不因职务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民族地域搞“选择性”执纪;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上下功夫,体现组织的严管厚爱;始终坚持惩治这一手不放松,“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力度前所未有,查办违纪案件数量前所未有,形成了强大震慑。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以严明的纪律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党的肌体健康。

(四)改革创新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动力源泉,必须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我们持续深化“三转”,推动“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有效落实,使纪检工作回归党章、回归本职;在健全责任体系、推动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提升执纪审查质量、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了一批具有宁夏特色、有效管用的经验做法。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纪检机关必须不断推动反腐败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创新,更加聚焦主责主业,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五)群众支持参与是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的基础,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决维护群众利益。我们积极扩大群众参与反腐败途径,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纪检机关案件线索和巡视发现的问题,大多来自群众举报;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回应了群众关切。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六)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到严紧硬是一个长期过程,必须保持政治定力,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虽已形成,但并不稳固,顶风违纪仍然存在;“四风”问题面上有所收敛,但病源还在、病根未除。管党治党宽松软是多年形成的,严紧硬也绝非一日之功,必须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立场方向不动摇,盯住目标任务不放松,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恒心和韧劲,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期。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着力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推进纪律检查和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政治纪律,核心是教育培养党员干部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严守党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理想信念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当“两面人”,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和人身依附,以及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问题坚决查处,对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不力、党员干部参与宗教活动等问题严肃处理。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及时跟进、强化监督,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纳入党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重点内容,切实加强纪律教育。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督促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抓日常、抓平常,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立即处理,做到有病早治、防微杜渐。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奖惩激励制度,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按照党的思想原则、政治原则、组织原则、工作原则处理党内关系、解决党内矛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监督执纪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严格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经常了解下级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持续强化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的意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制度健全,把管党治党要求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落实到党的建设全过程。通过督查督办、检查指导、工作约谈、签字背书、评议报告等方式,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压实到地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坚持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每年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问题清单、问责清单,推进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强化担当的责任落实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在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工作中;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帮助干部少犯错、不犯错,该严的一定要严,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分管领域单位部门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使全面从严治党成为常态。

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推动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促使全体党员在严格监督下积极工作、文明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及自治区实施办法,坚持“一案双查”,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都要坚决追究责任。各级纪委要把自己摆进去,对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问责。健全责任追究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制度,使问责和曝光成为常态。

(三)始终保持常抓韧劲,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盯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公开通报曝光机制,既紧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公款吃喝等老问题,又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巡视巡察、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的重点,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弄虚作假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健全长效机制。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定期评估作风建设成效,研究解决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行之有效的继续坚持,脱离实际的加以修订。全面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加大对庸政懒政怠政的整肃力度,着力解决“为官不为”问题,对占着位子不干事的严肃处理,激发党员干部担当精神。

弘扬新风正气。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纳入党委宣传工作全局,加强反腐败形势任务、党规党纪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抓党风与树新风并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更加注重家风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坚决抵制不良风气,自觉倡导社会新风。结合区情打造一批廉洁文化优秀作品,讲好正风反腐故事,宣传勤廉为民典型,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推动形成崇廉尚俭的社会风气。

(四)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保持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坚持“零容忍”态度不变。保持政治定力,高举反腐利剑,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查办案件不设指标,上不封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持续震慑。既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党员干部,也依法惩治“围猎”干部、情节恶劣的不法商人,推动形成“亲”“清”政商关系。坚持追防并举、以防为主,完善追逃追赃协调机制,推动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新成效。

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紧盯脱贫攻坚等民生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既严肃查处“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以及向扶贫民生款物伸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又着力解决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对涉农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定期汇总、梳理排查、跟踪督办、限期办结,重要问题线索挂牌交办督办,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提升执纪审查工作水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加强问题线索、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和涉案款物管理,严格执行初核、立案、处理意见请示报批制度,加强对移交司法机关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不断提高执纪审查质量。进一步规范基层纪委执纪审查工作,严格落实执纪审查安全责任制,坚决守住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底线。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深刻剖析典型案件,查找问题症结,堵塞监管漏洞。系统整理、充分利用违纪干部忏悔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推进纪检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整合反腐败力量,组建区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促进。持续深化“三转”,重点研究解决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转变作风问题。创新组织制度,调整内设机构,实行区、市纪委执纪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职责分离,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加强巡视巡察监督。深入贯彻巡视工作条例,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查找政治偏差,净化政治生态,更好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进一步健全巡视工作机制,创新巡视方式方法,拓展巡视监督内容,拓宽发现问题途径,高质量完成新一届党委巡视全覆盖任务。督促被巡视单位党组织落实整改责任,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健全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加强巡察机构建设,规范和推进基层巡察工作,形成巡视巡察一体化监督格局。

强化派驻监督。巩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成果,稳步推进地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和全覆盖,探索县(区)纪委派驻监督有效途径,研究解决基层派驻机构编制和人员问题。派驻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被监督部门领导班子、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各级党委(党组)要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加强机关纪委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六)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队伍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加强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纪委常委会集体领导作用,集中精力谋全局、抓大事,不断健全科学民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纪委委员作用,强化制度支撑,注重组织保障,为纪委委员履职尽责搭建平台。完善基层纪检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市、县纪委及其常委会结构,推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加强纪检组织建设。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改进干部考察评价工作,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纪检干部交流力度,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进来,把优秀干部输送出去委以重任,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培训力度,对全区纪检干部普遍轮训,切实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纪检机关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纪管理规范化、科技化水平。

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全面加强纪检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强化纪检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发挥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对纪检干部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既要自身正、敢担当,又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振奋精神、实干兴宁,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实现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