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莱坞大片里,经常有主人公在下水道里驾车飞驰的场景。对比国内,因地下管线管理不完善,大雨内涝、油气泄漏、路面塌陷等社会问题频发。群众时常感叹:我们的城市地下管线何时能像电影里那样?日前,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为未来宁夏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宁夏构建健康安全的地下“生命线”增添了一份美好期许。
触目惊心 “马路拉链”导致事故频发
“明天市政公司要维修水暖管道,停水一天!”“又停水!赶快把家里的水桶、水壶、水盆接满水!”
“某某路段今天维修地下管道,开车要绕行!”“一维修管道就堵路,真是麻烦呀!”
这样的对话,在城市居民生活中并不鲜见。
有心人曾做过一个记录:前年夏天,银川市兴庆区中兴小区为将排水管道接入城市排水管网,将道路挖开,完工恢复路面后不到10天,天然气公司又挖开同一段路面铺设了天然气管道;竣工几天后,电信部门又要挖开这段路铺设通信光缆。“今天埋这个管道把马路挖个底朝天,明天又修那个管道,为什么不能集中安排到一起施工呢?”面对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的无序新建、维修和改造等行为,居民们对“马路年年翻开晒”既烦又无奈。
比起停水、修路带来的烦恼,近年来由于部分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滞后、年久失修、铺设不当等,导致地陷、内涝、油气泄漏等各类事故更令人触目惊心:
2005年8月13日22时许,银川市某建筑公司在疏通地下暖气管道时,不慎将一根高压电缆挖断,造成临湖小区等多个小区停电近20小时。
2007年8月1日零时,向银川市兴庆区提供生活、工业用水的主输水管道遭人为损坏破裂,大量自来水流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万元。
2010年3月1日,银川市西夏区文萃路职业教育基地外场施工工地,一挖掘机挖断用户电缆,造成西夏区上万户居民停电,供电部门损失近20万元。
2012年9月27日15时左右,中卫市某公司在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街与邵桥路交叉口东侧进行地下电缆水平定向施工过程中,将宁夏深中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地下燃气管道钻破,致燃气泄漏并引发爆燃,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周围部分建筑物和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500多万元。
……
去年年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普查数据显示,目前宁夏各市县区共普查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路灯等九类管线总长度31259.63公里。这九类管线盘踞在宁夏各城市下方,形成了密密麻麻的“蜘蛛网”。因分属九个部门和单位管理、维修,这些与城市安全运行紧密相关的“生命线”在建设、维修过程中,经常对马路“开膛破肚”。随着城市扩容,“马路拉链”问题也愈来愈频繁,由此引发的断水、断电、断燃气、断有线电视信号等事故也层出不穷。
据有关单位统计,2008年至2010年,全国仅媒体报道的地下管线事故,平均每天就有5.6起,每年由于路面开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2000亿元。
破解“马路拉链”问题,最好的方式是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地下综合管廊,幸运的是,2016年5月,银川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综合管廊试点城市,成为全国15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之一。
根据银川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建设规划和国家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将结合新区新建道路工程,建设沈阳路、宝湖路、宁朔街、万寿路、哈尔滨路、长河大街综合管廊;结合老城道路改扩建工程,建设宝湖西路、怀远路、凤翔街、满城街综合管廊;最终实现给水、电力、通信、再生水、热力、天然气、雨水、污水管线入廊,最终建成的地下综合管廊总长度为39.12公里,2018年投入运行。
当年,自治区政府又下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区将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70公里。其中,银川市建成70公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成50公里,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分别建成15公里,固原市建成5公里。该《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将地下综合管廊信息纳入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综合管廊的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确保管廊及管线运营安全。
未来地下“生命线”如何管理
——专家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日前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仅为我区科学建设管理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保驾护航,同时在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条例》能发挥啥作用
《条例》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应运而生。
“近年来,随着城镇快速发展,地下管线建设规模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日渐凸显,严重影响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老百姓也对‘马路拉链’问题非常反感。这部法规的出台,将对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出明确规定,规范约束这些单位的行为,使我们的城镇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不仅规范有序,而且保证质量,便于管理,也保障了城镇的安全运行,提高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李有军说。
“实践证明,越早重视城镇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越早解决‘马路拉链’问题,越有利于提高城镇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浪费也相对较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彦宁说,《条例》的出台,主要解决了现有城市管线管理混乱无序的问题,对于一些改建、扩建地段和一些城市主干道引入城市管廊建设,以及解决好城市地下管线今后长远发展等问题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了解,为了让《条例》更好地发挥实效,在起草过程中,《条例》起草部门充分吃透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参考外省市区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多次赴各市县开展实地调研,针对立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通过网络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行反复研究论证,并分送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交通运输、水利、公安、广播电视、通信管理、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安监、人防等13个主管部门会签,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因此,这部《条例》可以说综合考虑了多方利益与诉求,在实用性和管长远上下了诸多功夫。
谁来管理地下管线
在实际操作中,这部法规将如何发挥作用?刘彦宁对《条例》中的重点进行了解读。
“《条例》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予以了明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负责全区地下管线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刘彦宁说。《条例》还规定: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广播电视、水利、公安、通信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安全生产监督、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地下管线相关管理工作。
《条例》中加强了“规划管理”方面的内容,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空间规划、城市或者镇规划,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中明确提出“经批准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规定: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或者镇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用地布局、产业布局、行业发展等需要涉及相应容量的管线,并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道路交通、人民防空等规划相衔接。
“《条例》在管理职责和规划管理方面的规定,既明确了统一管理又对各部门各司其职作出要求,方便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刘彦宁说。
刘彦宁指出,为了防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随意开挖“马路拉链”,《条例》中还作出如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规划许可。”“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同步建设的,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工期,为其提供进厂施工条件。城市道路设计和建设应当根据地下管线规划预留穿路管道。现有通信、电力等架空线路应当配合城镇建设进行地下敷设。”
地下综合管廊应该怎么建
随着银川市入选全国第二批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越来越多的人期盼宁夏尽早建成地下综合管廊。对此,《条例》中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中单设“综合管廊”一章,对综合管廊的投资方式、规划和建设区域、入廊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条例》要求,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城市主干道路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综合管廊;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当为综合管廊建设预留通道。旧城区应当结合道路整治、棚户区改造等,推进综合管廊建设。综合管廊的设计和建设应当满足所在区域管线入廊要求,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标准规范以及各类管线接入、引出支线的要求,兼顾抗震、人民防空和综合防灾等方面的需要。
《条例》规定:凡建有综合管廊的区域,改建、扩建管线的,应当纳入综合管廊;其他管线应当根据规划逐步迁入综合管廊。不得在综合管廊以外规划、建设管线。并提出要建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进入综合管廊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向综合管廊运营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收费标准由综合管廊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进行协调,通过开展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形势,为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提供参考。
随意开“马路拉链”将被重罚
随意挖路施工的“马路拉链”行为今后将被严惩。
根据《条例》规定,危害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四种行为将被严惩:擅自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损坏、占用、挪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堆放、排放、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物质;擅自接驳地下管线。
存在这四种行为之一的,由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地下管线安全警示标志,由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将被罚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未按照安排工期建设、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等,擅自迁移、变更地下管线的,都将被严惩,最高可被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
地下管线建设要兼顾安全和公益性
一座城市,应该有看得见的繁华与美好,也应有看不见的防护与保障。一个城市是否宜居,不能只看地表的建筑,还要看它的地下如何。
宁夏能否打造出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补上城市短板,解决脆弱的“地下问题”? 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期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并就宁夏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城镇地下管线建设一定要考虑安全性,为了管廊安全考虑,不宜将易燃易爆的运送管线与供水、供电、供热及光缆等集中到一起。”张作理委员说,尽管条例中提出要建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还要坚持公益性,防止因垄断经营而提高入廊成本,最终转移成终端用户的使用价格。
“地下管廊关系国家安全和人民生产生活,是重要的基础设施。今后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体投资建设综合管廊,还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投资建设,保证综合管廊公共设施的性质。”杨勇委员说。
刘学军委员表示,加强对地下管廊建设的管理,对提高城市形象、市容及安全都有重要意义,可以防止大规模重复投资、建设。他建议,在今后的地下管线建设中,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出台后,对于《条例》中关于综合管廊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要严格遵守执行。
国外经典地下管线如何建设
开发地下综合管廊相当于建设一条地下的“大动脉”。在一些发达国家,地下综合管廊已经存在了一个多世纪,在系统日趋完善的同时,其规模也有越来越大的趋势。学习国外成功经验,对于解决我们的“马路拉链”问题或有裨益。
法国巴黎下水道系统
巴黎当前使用的下水道系统建造于19世纪的下半叶,因其系统设计巧妙而被誉为现代下水道系统的鼻祖。巴黎的下水道总长为2484公里,拥有约3万个井盖、6000多个地下蓄水池,每天有超过1.5万立方米的城市污水通过这个庞大的系统排出城市。设计之初,管廊里同时修建了两条相互分离的水道,分别集纳雨水和城市污水,使得这个管廊从一开始就拥有排污和泄洪两个用途。如今,这些管廊已经不仅是下水道,巴黎人的饮用水系统、日常清洗街道及城市灌溉系统、调节建筑温度的冰水系统以及通信管线也从这里通向千家万户,综合管廊的建设大大减少了施工挖开马路的次数。
日本日比谷地下管廊
1926年,日本在关东大地震以后的东京复兴建设中,完成了包括九段坂在内的多处长约1.8公里的共同沟。采用盾构法施工的日比谷地下管廊建于地表以下30多米处,全长约1550米,直径约7.5米。日比谷地下综合管廊的现代化程度非常高,承担了该地区几乎所有的市政公共服务功能。
新加坡滨海地下管廊
新加坡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是有详细规划设计的:地表以下20米内,建设供水、供气管道;地下15米至地下40米,建设地铁站、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和实验室等设施;地下30米至地下130米,建设涉及较少人员的设施,比如电缆隧道、油库和水库等。滨海地下管廊距地面3米,全长3.9公里,工程耗资8亿新元(约合35.86亿元人民币)。其特点是容纳供水管道、通信电缆、电力电缆,甚至垃圾收集系统。
德国耶拿地下综合管廊
前东德城市耶拿的第一条综合管廊建于1945年,内置蒸汽管道和电缆,以更合理地利用地下空间。如今,耶拿共有11条综合管廊,通常在地下2米深处,最深的一条位于地下30米处。该地下综合管廊可容纳多种管线,水、气、电、通信、供暖所用管线均可共用同一管廊。这样,在管线检测、维修、更换或增减时较为便捷,可持续发展优势明显。廊道内,管线可放置在底部,也可用支架等固定在墙上。由于受到廊道保护,管线几乎不受土壤压力、地面交通负荷等外部因素影响,管线所用材料也可更轻便些。